業主與不具備相關資質的裝修公司訂立的裝修合同,屬于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合同。
至于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,需要看裝修公司所涉及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資質,是全部無資質,還是部分無資質予以確定。
如全部無資質,則合同全部無效。如部分無資質,則合同部分無效。
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,合同有公司蓋章就是有效的。一般家裝的小裝飾公司很多沒有資質,資質一般工裝用的上,家裝沒有資質也是可以的,只要公司做工好 收費合理,用材用料可以的話,就可以啦,不是工裝可以不用在意那個資質。
一般裝飾公司的裝修資質分為三個等級,每個等級都有嚴格的要求,最高是一級。正常一般有裝修資質的公司幾乎很少,除非那種大型的全國性的裝修公司才會有資質。一般小型家裝公司只要有營業執照就是合法的,資質一般是用在大工程上。如果您簽訂的合同是按照本地的《XX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》來簽訂的話,是有效的。其中必須蓋有裝修公司的公章,否則是無效的。
業主與不具備相關資質的裝修公司訂立的裝修合同,
屬于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合同,至于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,需要看裝修公司所涉及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資質,是全部無資質,還是部分無資質予以確定
如全部無資質,則合同全部無效
如部分無資質,則合同部分無效
依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79號令,2000年1月30日實施
2條、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,是指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。
7條、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。
18條、從事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,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。
25條、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,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
52條、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無效:
5)、違反法律、法規強制性規定的
56條、合同部分無效,無效部分不影響其它部分效力的,其它部分仍然有效。
綜上,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之中明確規定,裝修工程適用于該條例。且在發包過程之中,建設單位(包括業主)作為發包人,應當將工程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。
而建設單位(包括業主)作為發包人,將工程交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。
進行施工,所訂立的合同,應系違反法律、法規強制性規定,那么此種合同,即便最終簽字,亦屬于無效的合同。對雙方都不具備約束力
如果,該裝飾公司,具備勘察、設計、施工三種資質之中的任意一種或兩種資質,那么此種情形下,所訂立的裝修合同,系部分有效,或部分無效,對方有權在具備相應資質的范圍內,繼續履行義務并享受相應的部分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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